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接到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被法院认定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谭谈交通》维权事件又有新进展。声明显示,近期,成都台对《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引发了大众关注,掀起了群众对著作权领域相关法律的广泛讨论及著作权法律意识的普及,现谭乔与成都台进行了良好沟通,成都台强调其维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
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