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月1日起施行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 郎晶晶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央广网呼和浩特1月30日消息(记者李春雪 通讯员袁超)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内财综〔2024〕51号)。
内蒙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一起来了解记者: 凌 慧、文 菱编辑:赵晓艳审核:赵 婧监制:侯爱文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
云南网讯(记者 李笑寒 连惠玲)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云南省正式出台了《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铭刻盛世铸良法,良法促善治。进入新时代,山西省工会以改革思维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涉工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脚步从未停歇。2015年,当年被列入立法计划,当年完成立法、出台并实施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是一个典型范例。
11月1日起,云南正式实施“痛经假”,引发网友热议。据统计,全国目前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不过,“痛经假”要怎么休?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其实从30多年前开始,各地就已陆续有相关“痛经假”的规定出台,不过多数需要出具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
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
从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日消息一出直接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引发广泛讨论女性职工痛经给予1到2日休假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
原标题:不得询问或调查婚育情况,重度痛经可休假……(引题)云南出台新规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主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玉林 发自昆明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或者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铁十八局集团三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工会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关注职工对品质生活提升的诉求,从政策源头上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又一地明确可休“痛经假”。近日,云南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引发公众热议。女性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多省份已明确可休“痛经假”,但如何落实“痛经假”,也成为热议背后的焦点和难点。
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正式实施。这则新闻,将女性痛经假再度推上热搜。新规规定,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痛经问题,长期以来便是女性职工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