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一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利用漏洞,找“黄牛”买票,乘坐飞机、高铁的行为,最高法表示,近期计划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原标题:最高法:网传“限高令新政”系谣言宣称“限高解除”账号截图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短视频平台频出“限高令新政”的相关视频,称“有内部途径,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用还款也能正常买机票、高铁票。”视频发布者中,不乏有被认证为律所及法律咨询公司的账号。
限高令的正式称为是“限制消费令”,最早是“限制高消费令”,后来消费前面是没有“高”的限制了。上述名称修改一方面让名称更为贴合实际,另一方面法院可以对一些非高消费同时也不是生活、生产、经营必须的项目进行限制,增加被执行人的不便利性,促使其偿还债务等。
年中,牡丹区法院开展“执行月”专项执行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积极打击被执行人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乘机的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限消内容和限消主体之范围,但是,当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四类责任人应当如何采取限消措施,在理论和实践中分歧较大,本文对此作初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