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报道:17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电子眼对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18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部分问题采访了市交管部门。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以警告为主不处罚十堰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不系安全带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为进一步提升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省、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聚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总目标,全面推进驾驶人生命安全防护工作,进一步增强汽
来源:津云 6月13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一批采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市共计174个点位↓↓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切实加强车辆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管理,全面提升安全带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4月28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整治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汽车的安全带又被称为生命带,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是很危险的行为,当车辆紧急制动或发生碰撞时,如果不系安全带,除了可能与车内硬物发生碰撞,造成二次伤害;车内人员还有可能撞破玻璃被甩出车外,不仅会重重地摔在路面上,甚至可能被其它车辆辗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法代码1244:在城市快速路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