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职工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责任应该谁来承担?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法官张治中审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张某系甲公司员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内容为根据甲公司工作需要,从事绿化工作,工作地点为济南。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曹雪晴 刘让武)近日,株洲市芦淞法院十余名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局长郭军的带领下,强制执行了蒋某某与某服装洗水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的部分机械设备、库存货物进行清点,择期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来源:检察日报执行不下去的死结在哪山东诸城:促一非诉执行案案结事了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焕霞)“通过监督某机械公司与马某工伤待遇纠纷非诉执行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效果。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6日电(吴平华)工人在工作时受重伤,索要工伤赔偿却一波三折。简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能动执行,破解查人找物难、财产兑现难的困境,并将100余万元工伤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近日,鄢某通过其配偶向简阳法院执行法官团队送来了表示感谢的锦旗。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和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让被执行公司继续正常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郝某在启东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从事金属件铆接工作,不慎被砸伤左手,导致左拇指末节指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