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总理在1949年10月1日被任命为总理兼外交部长后,便着手政务院的筹组工作,一直到当月21日政务院举行第一次政务会议,由此宣布政务院正式成立。政务院设有四位副总理,他们都曾在革命战争时期立下过赫赫功勋,在他们的领域里,也都是独一档的存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四个组成部分,政务院为最高国家政务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署为最高国家审判与检察机关。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最高军事统率机关,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委员22人。
1952年3月,共和国地方与军队各级干部按照中央发布的评级标准,分别进行了各自的评级工作。本期将从程潜、罗荣桓、张云逸、罗瑞卿、陈叔通、刘斐等的评级解析1952年地方与军队评级中主要是以“以职定级”的标准,现具体介绍如下:一,程潜、罗荣桓、张云逸、陈叔通、罗瑞卿、吕正操、刘斐等在地方的评级统计:1952年3月14日,政务院公布了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中央人民政府各级政府干部的津贴等级共分十等二十四级,具体三等以上领导干部津贴标准对应的行政级别为:一等一级: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1949年12月2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成立,饶漱石任主席,曾山、粟裕等四人为副主席,委员共有68人。华东军政委员会是华东地区最高政权机构,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山东、浙江、福建3个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4个行政区和南京、上海2个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下设四个组成部分,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四个组成部分之一,为国家管理机构的首脑部,政务院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国家事务工作。
1952年3月,共和国地方与军队各级干部分别开始了评级工作。1949年7月6日,中央军委以中央社会部与华北局社会部为基础组建军委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组建后的军委公安部与军委后勤部与军委铁道部同格,为正兵团级单位。
1952年3月至6月,共和国地方与军队各级干部分别进行了评定级别工作,共和国成立时的华北各省、直辖市党政领导人均按照时任职务评定了行政级别或军队级别,本期将专门详解建国时的华北各省、直辖市党政领导人在1952年评定的级别与任职,现具体介绍如下:一,共和国正式成立时,华北行政区下辖的省、直辖市领导人名单:北京市委书记:彭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