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7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围绕《通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于近日进行了针对性解读。
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公摊水电费问题,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按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自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文件,物业费不含电梯每月定期常规专业保养费用。
【来源:红星新闻】 物业公司理应摆正位置,以服务换取口碑。须知,收费难的背后,折射的正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业主拒缴公摊水电费后,物业竟拆了业主的水表?据福建电视台报道,福州一小区物业以长时间欠缴公摊水电费为由,将业主唐先生家的水表拆下,停了水。
南海网12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交电费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但如果电费中额外加入0.25元/千瓦时的小区公摊电费,这合理吗?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区电费附加公摊电费的案件,判决小区物业退还部分公摊电费。老张是文昌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的电费一直是由物业代付,业主再付给物业。
2021年12月15日,聊通社小编从今日茌平公众平台推送的消息获悉,日前聊城市茌平区有市民反映温馨家园存在违规收取水电公摊费的问题,称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规定,物业不得再收取水电公摊费。
涉及单位: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近日,有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居住的宝安区福海街道凤凰世纪花园,管理处宣称近年来已入不敷出,为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自今年1月起将以0.15元/度的价格向住户预收“公摊电费”,此举也引起了不少住户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