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2号)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最新消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调整↓↓↓呼和浩特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自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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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
呼和浩特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现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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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2024年社保缴费新基数1.吉林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四川成都: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二、2024年公积金缴存新基数1.福建厦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