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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四有”要求纳入教师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利义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并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自此教师群体有了保障自身权益的专属法律。为社会上重要的特定人群单独立法,是谓“身份立法”,《教师法》与《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医师法》等并立,凸显了教师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地位。
在中小学教师圈子里流传甚广的这一句话,可谓道出了不少老师在参与职称评选过程中的辛酸。当然,教育部门也早已体察到了一线教师的生活境况,在2021年底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提出以下3大变化。
新版教师法拟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终身禁教。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版教师法拟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