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与被告方某于202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感情升温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
来源:九派新闻微博 9月1日,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某与殷某于2016年相识,王某于2016年12月向殷某支付彩礼10万,次年1月举办婚礼。因王某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手续,2017年5月二人育一子。3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孩子随王某生活,双方始终未领证。
12年前,在上海打工的一对情侣分手了,男子黄某回了四川老家,已经怀孕的女孩刘某生下孩子独自抚养……近日,四川射洪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12岁的小女孩安安(化名)作为原告起诉父亲黄某,要求黄某支付前期抚养费,后期按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安安年满十八周岁。
【注:素材来自身边生活,如有类似经历,纯属巧合,请理性阅读。】01有人曾说:汤没盐不如水,人没钱不如鬼。成年人的尊严和底气,都是和钱沾边的。任何关系本质都是利益交换,你能给他人带来多少的利益,他人就对你有多深的感情。深以为然!
两情相悦、怀孕生子本是喜事一桩,岂料孩子落地,却发现“准老公”实为已婚男,这该怎么办?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案例,一起关注。同居生子后发现对方已婚已育女方诉至法院2019年9月,冯某(女)与穆某(男)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穆某对冯某一见钟情,并展开猛烈的“恋爱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