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卢先生系夫妻,育有一女小卢。后张女士与卢先生协议离婚,同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房屋一座归张女士所有,婚生女小卢由张女士直接抚养。结果在离婚后、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前,卢先生去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HAPPYWOMEN'S DAY妇/女/节/快/乐巾帼绽芳华建功新时代守护公平正义的铿锵玫瑰草木蔓发,春山可望,铿锵玫瑰,芳华竞展。当法律条文遇见女性特有的温柔,那些审判庭上被守护的尊严、执行路上被焐热的民生、调解室里被拭去的泪水,都在诉说着司法柔情的万千姿态。
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但发生意外时,无偿帮助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嵊泗旅游。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
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是常有的事。但发生意外时,无偿帮助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8月,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嵊泗旅游。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
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下称“恩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年轻母亲张琳(化名)离婚后,因病住院治疗,被迫与儿子分离。出院后,张琳多次想探望儿子,均遭到男方家属的拒绝,于是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孩子不仅是当事人情感上的需求,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通讯员 郑雅曼实习生 李筱玥绘图:刘阳“我马上就要开学啦!”“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我考得还不错。”“最近和孩子生活上都还好吧?”“挺好的,感谢遇见了你!”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翔又拿起手机,通过微信关心陈丽(化名)母女二人的近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一类特殊的主体:“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什么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中心法庭受理了一件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2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限被申请人熊某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孩子送回申请人杨某住所;禁止熊某及其近亲属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杨某现居住所等侵害杨某监护权的行为。
女性以坚韧与智慧,撑起了“半边天”。当女性面临困境,法律从不沉默,在婚姻中守护尊严,在家庭中冲破桎梏,在职场中捍卫平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解读法律如何保护女性、捍卫女性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守护妇女人身安全杨女士与王某是一对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