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张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6件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据悉,检察机关、妇联组织主动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联合督办等机制,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7月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以来办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件7500余件。
受此落后观念的影响,以及农村拆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实际过程中,常会遇到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出现多数人剥夺少数人利益的现象,将出嫁女排除在外,而借口也往往都是不具备村民资格等等。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在我国,知识女性已获得了男女平等;知识型女性不为同胞争取利益,男女平等原则在农村地区仅是纸面上的平等。在法律上,男女平等分配宅基地、承包责任地是具体规定;在农村中,法律让位于习惯,要么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要么法律人读不懂法律,——农村女性可依法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