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我要严正驳斥“水是冰来过的痕迹”的极端错误观点!其写了一篇高举公序良俗正确价值观的文章,貌似有理有据,却不堪一驳。原文一”世界上从来就不是只有一种声音,如果只有一种声音,那么,这个世界肯定是病了,还病得不轻。
那咱们就给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对下号:不四发布的农村老人的工作的问题以及国家对农村老人的政策问题,这个问题就牵扯到了政治的国家公序,跟你一介草民关系不大,正人先正己,你先把你妈照顾好,还有你60岁就什么都不做,整天琢磨女人,你根本没权利去议论这几个勤劳工作的老人,他们比你的生活态度端正,是正能量;
□刘远举我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开创了道德价值体系进入民法典之先河,凸显了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道德传承。而其中,“公序良俗”原则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共出现8处,第8、10、143、153、979、1012、1015、1026条中都特别提到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遵守,如果违反公序良俗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将导致合同的无效,民事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明确使用了公序良俗这一概念。最高院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本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相应法律解释,对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从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华传统文化及伦理观念两个方面进行了阐释,裁判说理充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价值。
公序良俗,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概念所构成,在法律上称为不确定性概念,是由公共利益、社会道德等社会基本价值观所构成的,虽然这些社会基本价值观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仍然凝聚了特定时期的社会基本共识,民法为了维护公序良俗,首先将公序良俗上升为基本原则,(参见《民法典》第8条
天纵君注意到,在《民法典》中的很多条款都提到了“公序良俗”的要求,比如“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
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扶持,共同成长。人类的群居社会就有制定条纲,必要生活其中的每个人都能遵行条纲与规矩,也就是“纲常伦理”的施行。社会若无纲常的建构,就没有办法进一步施行管理规制了。人的行为自然要符合“人性”,面对人性必要遵循的道德规范,在个别人行为产生偏差时,也必须要有惩罚措施,也就是管理规章及制度。
诚然,就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来说,一定的道德规范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传统儒家那里,由于在思想方式上把伦理道德与专制主义政治紧紧地纽结在一起,以忠孝节义为基本内容的纲常礼教便成为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辩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外也。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时代产物和思想结晶,不仅注重从不同维度总结和概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而且强调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的经世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