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与未满14岁少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是否造成犯罪?2022年5月13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一名十五岁少年多次与一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少女父母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宣判:被告人未成年的十五岁少年犯强奸罪,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你情我愿”亦是犯罪案情回顾王某(男,19岁)与赵某(女,13岁)在酒吧相识。当时,赵某向王某谎称自己17岁。在喝过酒后,赵某随王某到朋友家借宿,赵某主动将自己和王某的衣服脱光,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之后,王某与赵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近年来,新闻媒体爆料不少有关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新闻,其中不乏一些身居高位的公职人员,那么在新闻通报中为何强调“已经满14周岁”?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现行法律对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处罚规定。
8月14日,湖南益阳市的天目湖边,聚集了很多的人,大家都表情凝重的注视着湖面上的一艘小船,小艇上的人员在湖中打捞着什么,这其实是一艘捞尸船正在湖中捞着尸体,就在昨天晚上,一对年轻的男女双方跳进了这个湖里。
1.(2015)汕城法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申某于2000年11月3日出生于汕尾市城区。2014年4月份,被告人黎某某与网友林某某QQ聊天时,林某某介绍其同学申某与被告人黎某某互加QQ好友,此后,被告人黎某某经常通过QQ与申某聊天,并约会见面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