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闻网9月10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9月10日报道 “前几年煤价上涨,取暖费也调高了,去年和今年煤价大跌,供暖企业采购煤炭的费用也随之大幅下降,我觉得取暖费也应该调整。”“再有一个月就要进入供暖期了,供热企业也贴出了催缴费用的通知,今冬取暖费是否调整?
王凤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近日,网传一段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府领导发言的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站在政府门口,手拿话筒发言。其称,代表政府给居民答复如下,“本取暖季暂不调价,这是结果。”群众听后鼓掌欢呼,大喊“谢谢”。此前,克什克腾旗发布公告称,供热价格统一上调3元,财政补贴3元,企业自行承担1.8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智能化,促进节能减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华融热力广大热用户:为了做好本采暖期供暖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包头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收费及停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更加方便广大热用户缴费,我公司开通以下三种缴费方式:方式一:中国银行的包头市各支行营业网点交纳热费方式。
尊敬的热用户:2023-2024年度供热期即将开始,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从即日起开始收取本年度采暖费,为了不影响您今冬明春的正常供热,请各热用户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指定收费厅缴纳2023-2024年度采暖费。
本报讯(记者李辰)日前,海拉尔热电厂发布通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及《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热用户应在每年采暖期(9月20日)开始前30日内一次性预交本采暖期热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海拉尔热电厂将对未缴纳2020-2021年采暖期热费的用户收取违约金,请广大热用
近日,《行风热线》节目组接到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大盛魁文创园二期的住户张女士的电话,她反映说,自己所居住的房子是一套loft公寓,房本面积是55.7平米,供暖公司却按照房本面积的1.5倍收取取暖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