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布《妇女蓝皮书: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指出,随着社会进步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落实,互助平等型家庭成员关系已成为社会主流,夫妻共同参与家庭决策的情况明显,但在履行其他家庭责任包括家务劳动、家庭教育上还存在女性为主的现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有人说,孩子不学好是老师的责任,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给老师教的,有问题找老师如同有困难找警察(党员)一样。也有人说,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当家长的两个人教不好孩子,还去期望一个老师把全班大好几十的学生个个都教得很优秀吗?对此,你有什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