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新修订并印发了《中小学生财务制度》,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制度》针对地方“双减”政策落实,改善学生营养、扩大普惠新学前教育等重大政策进行了重大修订,明确指出中小学生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要求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
一、报账各核算单位报账员,将本单位的原始单据整理核对后,进行网上登记,制作报账单,于每月25日前将原始单据报送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审核。二、审核核算单位将原始票据上报结算中心后,由审核会计,当面逐一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做好审核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当面退回。
来源:【甘肃广电-视听甘肃】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9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度》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资金支出风控管理控制,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6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及办学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