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禁止老师七类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明起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教育家》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对《规则》进行了解析,他指出,理解《规则》的立法精神,要从条文中入手,把握十个维度。
经过一年多的征求意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终于于2020年12月来了,本次试行版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行。一、哪些情形可能被惩戒?《规则》列出了符合惩戒的六类情形,包括故意不服管、言行失范、扰论教学秩序、危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2月29日,教育部公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会不会放松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性要求?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老师怎么管?前不久,《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颁布,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
近日,河北某中学一名教师上网课临近结束时,强制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并把学生与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公布在网课直播平台上,引发学生的不满。此事也引发热议,当地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称,该教师管理方式失当,目前学校已予以停课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