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部分,明确提出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使用权和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逐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既保护农民权益,又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法律,解析宅基地买卖与转赠的核心规则及实践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及推动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规范活跃开展业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前期调研和讨论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相关分品种交易细则。
首先,京坤律师先亮结论: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若允许其自由交易,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向少数人集中,进而威胁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性,同时也可能剥夺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近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现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