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四川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启了新篇章。
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司法实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针对有些专家学者对《意见》中的两处疑问,经专门联系《意见》起草者,其解释为:第一,《意见》三中的“重大坦白”,是指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坦白,因为这种情形的坦白显著不同于一般的坦白,应给予较大程度的从宽。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修订讨论通过,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红寺堡法院学习贯彻《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为深入贯彻落实量刑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效,1月2日,红寺堡法院组织刑事审判人员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
来源:人民网 本报讯 (记者 赵璠 通讯员 韩继领)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
6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四川省的刑事司法实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向社会发布《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