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2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河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介绍了《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特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2月27日电 (记者 刘鹏)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7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即将施行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6月9日,在应急管理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表示,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就是要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全力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大河网讯 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定》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宁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范围、工作内容和规则等进行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