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系转载自搜狐新闻,有需要的朋友,请收藏。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我们看到,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消减了立法本意,扭曲了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常常形成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
王某于2018年1月入职A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5月,王某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B公司出具《外派证明》,载明王某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A公司从事机修及电工工作。
职工被迫离职后,公司却拒绝支付赔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和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等款项,并声称该职工为第三方派遣在该公司工作,并未存在劳动关系。前不久,职工穆某遭遇“身份尴尬”,无奈之下向湖南省常德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