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写这份悔过书的人,是一名交通肇事者,在这起事故中,他不仅撞死了人,出事后还逃逸了。死者家属一开始非常愤怒,然而当他们得知了肇事者的身份之后,愤怒霎时转为震惊,最后,他们不仅主动出具了谅解书,还不断为肇事者求情,希望能够减轻他的刑事责任。
近日,一则实名举报网帖让一场发生在2019年1月的车祸进入公众视野。发布网帖的是广东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生程某群的姐姐陈敏菁,她指控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梁某淦利用职务便利为肇事逃逸的儿子梁某勇开脱,检方最终不起诉。而妹妹发生车祸一年多后已去世。
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前言——>明明是自己犯法害怕被查,逃跑路上酿成交通事故,转头却将交警告上法庭!追酒驾被告法庭,如此操作行不行?
本推文旨在针对生活中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交通肇事罪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对法律从业者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争议难点予以梳理并提供指引,形式上多采用问答和辨析的行文逻辑,以求简明扼要直击问题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