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可预期、合理、适度等原则。特别是用人单位在执行考勤、审批事假等方面时,如何平衡劳动纪律和人性化管理值得思考。
2019年1月刘某入职K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中心高级司库主管。因不服仲裁结果,刘某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