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晚19时20分左右,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商店至麻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荀河村路段时,与头南尾北停放在内环东路西侧非机动道内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受伤。
扬子晚报网2月1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近日,南京汤山交警中队收到市民张先生的“12345”热线投诉,他表示驾车追尾了一辆“违停”轿车,可最终认定自己负事故全责。“对方车辆停放在靠近路口的地方,肯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张先生表示。
撞到停在路边的车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司机及其过错承担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故意违章停车,同时也没有警示标志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下车辆被撞了之后,作为违章停车的一方自然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撞车的一方是否具有责任,要看撞车一方是不是存在违章或违法行为。
一辆机动车和电动车撞上后,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那么该由谁来为这场“飞来横祸”埋单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由承保导致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