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张定丹)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隔夜酒”案件,被告人陆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2024年11月24日,陆某晚饭时饮酒,后回家休息。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隔夜酒”案件,被告人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获刑。2024年11月16日晚上,被告人孙某与同学在一起聚餐,席间孙某喝了两杯白酒,直至半夜11点多才回家。第二天早上7点多,孙某起床开车上班,行驶途中将一名行人撞倒。
顶端新闻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聂传青 刘晓静 周璞众所周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很多人却忽略了,有一种酒驾,是人醒了,酒却没醒,那就是“隔夜酒”。许多司机晚上喝了酒,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睡一觉后就清醒了,实则不然,“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中秋将至,不少人选择同亲戚朋友围桌小酌,共赏明月,第二天再驾车出游,享受假期时光。有人认为饮酒后睡一觉,第二天“酒醒了”,就可以开车了,真的是这样吗?然而,人醒未必酒醒,“隔夜酒”仍有“余威”,可能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醉酒驾驶。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朱家仪 记者 孙云)“我今天明明没喝酒,怎么可能是酒驾?”近日,杨浦警方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民警发现,轿车司机身上有明显的酒气。面对民警的询问,司机大呼冤枉,然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4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如今绝大多数驾驶人都已达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共识,但少数人却忽视“隔夜酒”“隔餐酒”潜藏的隐患!自以为经过了一晚上的休息,第二天就“酒醒了”,可以开车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休息过后仍可能存在酒驾风险。
6月11日5时30分许,高速交警德江大队巡逻民警开展日常早间巡逻管控时,正准备上站,发现一辆贵D5****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德江南收费站路口,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正准备喊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4年9月5日早上6时许,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在209国道1025公里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在对一辆晋A*****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散发出酒味,随即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晨光 何贝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安全准则早已深入人心,但“隔顿酒”现象却时常被忽视。许多人误以为酒后休息一段时间,酒精就会完全挥发,其实不然,睡醒并不等同于酒醒。因此,“隔顿酒”后驾车上路被查出酒驾、醉驾的情况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