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邯郸三初中生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
【#最高检解读邯郸初中生被杀案##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为何1人不予刑罚#】今天,最高检公号刊发解读文章《正义的伸张与司法的明慎》,回应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文中提到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不能听之任之,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