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苑的困惑小苑非常喜欢猫,但又怕麻烦,不愿意养。正好小区有一些流浪猫在小苑家楼下的花坛出没,小苑就常拿猫粮、剩饭投喂它们,和它们玩。渐渐地,周围的流浪猫都喜欢过来。半年后的一天,楼下王阿姨找上门来,说孙子被流浪猫抓伤了,要小苑赔钱。小苑认为猫不是自己家的,与自己无关。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华中农业大学官方微博消息,华中农业大学12月7日发布情况通报称,11月25日学校有关部门接到反映,近段时间校园内发生流浪猫疑似因人为伤害导致死亡。11月26日,学校有关部门与辖区派出所展开了联合调查。
2024年7月8日朱某(7岁)及家人从某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回家遇见一只流浪猫朱某家人先行离开朱某俯身抚摸该猫头部后被猫抓伤朱某家人随即带其到医院进行清洗并接种狂犬疫苗花费3553元后带其进行抗感染治疗5天但未提供相应医疗收费正规票据朱某被猫抓伤后家人将此情况告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流浪猫伤人,提供纸箱给猫栖身的商户有赔偿责任吗?市民询问:我是一小区的底商,底商门前都是公共区域。有只流浪猫出现在附近,这只猫看似很温顺,也不扰人,所以,大家也都没有对其驱赶。这只猫“失踪”了一段时间后,前段时间再次出现时,它身后跟着多只猫崽。
据山东商报山海视频3月19日报道:上海闵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图源:山海视频)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
近期,流浪猫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此类健康权纠纷案件,该市一家市场店铺经营者被流浪猫抓伤后,以另一名经营者为流浪猫及其幼崽提供纸箱栖身为由,请求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近日,一则“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的新闻引发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本案案情如下:2023年4月20日,原告吴某在上海闵行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后场跳起接球扣杀后落地,右脚绊到一只白色流浪猫致摔倒受伤。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男子提供纸箱做猫窝的行为属于临时性帮助行为,是出于对动物的关爱,不能以此认定其与流浪猫形成了管理、饲养关系,流浪猫伤人不应由男子承担赔偿责任。
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麻侃图源:视觉中国 7月24日,“男子被猫绊倒,投喂者判赔24万元”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宣判。闵行法院再审判决:对于受害人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由场馆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投喂者承担20%的赔偿责任。投喂者判赔4.8万余元。
备受关注的“上海一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的案件已获再审改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日前再审原审原告吴某某与原审被告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用品公司”)、肖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并于7月下旬判决撤销原审判决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本是一片爱心,却被人告上了法院,胡某对此很无奈。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伤害案件,蒋某被流浪猫抓伤后,以胡某为流浪猫提供纸箱栖身,存在投喂行为为由,请求判决胡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7月24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投喂者肖某某承担20%,吴某某不承担责任。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
爱宠应尊法,养宠当有责。文 | 沈 林今天下午,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话题冲上热搜,让网友吵翻了天。原来,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在上海闵行发生的案件。2023年4月20日,吴某与几名同事一同至被告某某公司经营的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
现如今不少小区内都会有流浪猫狗出没,大部分时候人与猫狗都能和谐共处,有的业主还会对流浪猫狗进行爱心投喂,可是,一旦有业主被流浪猫狗抓伤,谁该承担责任呢?案情简介2024年3月,8岁的小王在小区里拿着火腿肠投喂流浪猫时被抓伤,送医诊治后花费医疗费1154.8元。
究竟是羽毛球馆的责任比例大,还是流浪猫的投喂者责任为主?男子吴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赔偿原告24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