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于2022年3月11日在格林美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为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为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29,000万元,由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2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IFC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在上述审议范围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9。为进一步提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