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强与刘英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小强。2015年,小刚考上了一家中专学校,深感父母已无力独立抚养自己的小刚,在母亲谢有有的建议下,起诉哥哥小强,要求同父异母的哥哥每月支付自己生活费、学费2000元,直至完成学业。
今天别人问我一个高深的问题,我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我网上查了一些资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同父异母,相当于一把黄豆种几块的,接的都是黄豆,所以是亲兄弟。同母异父,同一块地种了辣椒,黄豆 西红柿,结果就是品种啥都有 所以基本没啥关系。共同一块地,不是一样的种,你说是亲兄弟吗?
条文: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01条关于扶养义务人规定,直系血亲有义务互相给予扶养费。
文章以学习《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相关规定为主,本文是个人所写的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十四篇学习文章,对《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的关于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第1075条规定的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扶养义务进行分析,供大家交流、探讨,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
她祈求儿子不要走,但是陈昊却一直不停往后撤,蛮力挣脱了母亲郑梅的手,一转眼就跑得没影子了。郑梅很是不理解,她说年轻的时候,为了养活儿子,她一直在广东打工,因为能吃苦任劳,她在厂里坐上了高管的位置,可是因为一心扑在事业上,没有太多精力照顾在丈夫和儿子,所以时间长了,两人感情就淡了,后来没多久就和第一任丈夫选择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