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章司机被所在企业扣分两次后解雇(主题)法院依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判公司属违法解除(副题)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裴龙翔)在快递公司开运输车的赵师傅在一次违章后,企业依据内部规定,根据两个不同条款处罚其各扣6分,调岗协商不成后,又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同一连续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适用“一事不二罚”原则?C镇A村农民王某擅自占用耕地已受到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后王某又在该地上建房,C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告知,王某在听证行使陈述申辩时提出,该行政处罚违背“一事不二罚”原则,为由提出异议。
“一事不再罚”源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其准确含义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两次罚款”。
在劳动人事领域,“一事不再罚”原则是否适用?——「蓉法说法」今日话题xx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2023年4月10日,小周入职某科技公司并接受入职培训,就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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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24日电(吴平华)“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那么在劳动人事领域这一原则是否适用呢?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科技公司内部《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员工连续30天内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崔胜东为我们梳理、分析近期环境行政案件的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