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农村土地拆迁,“外嫁女”没有资格参与分配,合法吗?对此周翠芳律师这么说↓岳阳网友问:“外嫁女”于1990年携全家落户到大成村万家档组,当时经过县、镇、村、组同意,落户并分配了地基和田地,一直有在村里上交各种集体收取的费用。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微博上发言:“2024年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这是因为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出台,正在征求意见的时候。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现实中农村妇女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为此,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典型案例,纳入两起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包括支持村民向娘家取回名下“口粮地”的承包经营收益和相关权益,以及检察机关向街道、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来论 全国政协委员、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提交了《关于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促进性别平等与乡村振兴的提案》。蒋胜男建议在修订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过程中确保她们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南海网10月2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外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红,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督促履职,让外嫁女的子女也享受到分红,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