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毛晓华)男子小朱和女子小高相恋,小朱多次向女方转账10万余元并购买了“三金”。半年多后,两人分手,小朱追讨“三金”及钱款,小高退还了“三金”但拒绝退还钱款,称这些钱是男方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互赠礼物、转账是常有的事,然而情侣关系破裂后可能会因之前的转账及日常开销起纠纷。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恋爱一方起诉对方返还转账款项及开销,该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叮——”手机屏幕亮起,是一条银行到账通知。我盯着那串数字,愣了好几秒,10万?谁转的?点开详情,看到转账人名字的那一刻,我的心猛地揪了一下——是他。分手已经半年了,我们早就断了联系。微信删了,电话拉黑了,甚至连共同朋友的朋友圈都默契地不再提起对方。
男女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郎情妾意”的表现,分手后,却往往成了“划清界限”“欠债还钱”。那么,情侣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将恋爱期间的转账进行返还呢?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
【来源:爱看白城】小美和大刚按当地风俗置办了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大刚仍与前女友保持恋爱关系并多次转账。补办登记后,小美以大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将大刚前女友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财产。小美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践中,情侣之间往往会产生较多金钱往来,但当感情不再,恋人变成陌路人,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是否需要返还,情侣间的金钱往来是否构成民间借贷?2017年8月,李某与郑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因身处不同城市,2018年开始异地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