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韩剧TV”熊某、李某、黄某、张某某四人合谋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综,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经营获利221万余元,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其中写到:江阴法院日前对被告人熊某等5人通过“韩剧TV”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11月9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韩剧TV”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5人合谋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综,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经营获利221万余元,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
11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韩剧TV”熊某、李某、黄某、张某某四人合谋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综,并通过植入广告,非法经营获利221万余元,相关人员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1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彼时,“韩剧TV”可谓是风行一时,但你是否想过,这其中有可能涉及侵权甚至构成犯罪呢?随即,被告人熊某联系被告人李某、黄某,三人合谋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该APP,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国综艺等影视剧作品,通过在APP及影视剧作品中植入广告收取广告费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