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公安 微博2月19日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通报“女子在海底捞包间拍不雅视频”一事。以下为通报全文: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近日,一女网红在海底捞包厢就餐,用餐具做出不雅行为并拍摄视频。广州荔湾公安今日发布情况通报:经查,曾某(女,40岁)为博取网络关注,于2月12日17时许在花地大道某餐饮店包厢内用餐期间,拍摄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将视频发给陈某(男,35岁)等人。
2月19日,据广州荔湾公安通报: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警方通报网红海底捞包间拍不雅视频:刑拘4人@广州荔湾公安 通报: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2月19日,广州荔湾公安就“女网红在海底捞包厢拍不雅视频”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经查,曾某(女,40岁)为博取网络关注,于2月12日17时许在花地大道某餐饮店包厢内用餐期间拍摄低俗视频,并通过网络将视频发给陈某(男,35岁)等人。
2月19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通报“女主播海底捞就餐拍不雅视频”:已立案开展侦查,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对曾某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全文如下:情况通报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
2月19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通报“女子在海底捞包间拍不雅视频”一事。以下为通报全文:2024年2月14日下午,广州荔湾警方接到某餐饮店负责人报警,称有一名女子在其店内拍摄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