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当日起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昨日,记者了解到,1月2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实现网上办理了,通过“线上办”“零资料”,让群众少跑路。昨日,市民田先生从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田先生说:“为了方便大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
呼和浩特出台购房新政以期激活房产市场(北疆新闻资料图片)北疆新闻呼和浩特9月23日消息(记者 吴汇慧)9月2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1月2日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实现网上办理了,通过“线上办”“零资料”,让群众“少跑路”。元旦小长假结束后的第一天,很多市民就来到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来办理业务,张伟就是其中一位。张伟说之前办理贷款申请和担保抵押已经来过两次了。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依托“呼和浩特公积金”APP、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等渠道,该中心上线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线上“一张表单申请、一份合同授权、一套材料提交、一体流程办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月1日,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筹办的“向光而行·齐聚青城”呼和浩特市2025年线上房展会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启幕,展会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共有呼和浩特市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6079套住宅房源参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实落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优化服务办理流程,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依托“呼和浩特公积金”AP
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为25倍。
如今,很多人在购买住房时会用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中商贷转公积金贷、个人征信等问题受到很多人关注,记者就此走访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咨询。问题一: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余额相差较大时,可否在公积金办理部分贷款在银行办理部分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 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交未逾期,信用状况良好,有规定时限内购买银川市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手续,并符合中心相关规定的在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