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涉及到宗教、社会、文化、道德和个人主义等不同层面的观点和价值观。婚前性行为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会违背他们的信仰或文化传统,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和普遍存在的。
最近看到了很多关于“青春期爱情、彩礼、结婚、分手”等和“性行为”穿插在一起的讨论,作为一个已婚女性,真的觉得很有必要去分情况对待这种不同的问题,先讲讲我自己的故事的吧:“高中开始就喜欢一个男生,在相处过程中,也有暗示过我关于偷尝禁果的事情,但是由于家教特别严,加上在本该以学业为主是年龄喜欢上谁本就觉得愧对父母,后来毕业便和这个人不了了之。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维和认知也不再如从前一般封建闭塞,而是逐渐变得开放与豁达,男女之间更是不像以前那样奉行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更追求自由恋爱,按照个人的喜好和规划来选择自己的另一半,这当时不是坏事,但每每提到相关的男女之事,就总是让人争论不休。
在专家看来,婚前性行爲对女性的损伤更大,能够招致女性怀孕,由于婚前没有确定结婚或不够结婚的条件多会去流产,而流产会对女性的身体会发生损伤,而且流产多次能够终生不孕,永远得不到做母亲的权利,特别是,有过性阅历的女性在将来的爱情路上往往遭到男性的歧视。
早在1991年,Kahn and London在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上就发表文章,通过来自全国家庭增长调查的数据表明,“婚前性活跃的女性,面临的婚姻破裂风险要比没有的女性高得多。”
先说下立场,我不赞成在婚前发生关系。我身边虽然没有类似的例子,但这几年新闻看也看得多了,什么同居七年分手男方索要交往过程花销、什么未婚先孕被婆婆为难不给彩礼之类的,先不说男方和婆婆的问题,我认为作为女生,自己必须自重自爱,别人才会更加尊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