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上岗不到半小时因不慎滑倒跌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
据 @南京零距离 报道,2019 年 5 月,在江苏镇江,高女士应聘一家饭店的勤杂工岗位,双方经过交谈达成口头工作意向,随后高女士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不料不到半小时,她就摔倒致使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
供图/视觉中国上班第二天就摔成粉碎性骨折,还被告知打的是黑工。徐某担心,自己能否拿到工伤赔偿。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起案件。2022年2月底,徐某在林某的安排下进入某项目工地工作,隔天徐某在工作时受伤,共支出医疗费近14万元。
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谁知上岗不到半小时就摔骨折。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这起纠纷持续了三年。
今天(8月1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今年6月初,常州溧阳的蒋先生承包的项目需要维修工,于是找到了芮师傅来帮忙,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谁知芮师傅工作第一天就不慎受伤了,对于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到底怎么回事?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5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 上班第二天就不幸受伤,摔成粉碎性骨折,还被告知打的是黑工!明明是因工受伤,却迟迟拿不到工伤赔偿。这种情形,谁来“买单”?近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现实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很难避免发生一些工伤,工伤的发生,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老板,都是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国家规定,老板就必须要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工伤之后,最起码劳动者有保险,可以用保险的钱给劳动者进行补偿。
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属于职业伤害,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但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工伤认定的条件,出现工伤理赔纠纷。最近,市民吴女士就因为工伤理赔不顺利而寝食难安,好在她得到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及时帮助,让这次工伤理赔有一个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