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做出调整。
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公告称,由于旧政策文件即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天津市重新印发《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获悉,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
今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2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今日(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新政对贷款办理、程序、偿还等进行了调整,对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也有所放宽。新规更为灵活,适用于各种住房需求。首次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享受更为宽松的条件。
12月21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主要内容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