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雯雯)广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今年民建广东省委会关注“露营经济”,提交《关于规范“露营经济” 将我省打造成全国“新标杆”的建议》,从政策、规范、行业等方面为规范发展“露营经济”建言。
有些人看到荒地会觉得可惜,想物尽其用,于是就去开垦荒地。那么,有关村民开荒地有哪些规定呢?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前几日应村委会邀请,协助调处一起农民擅自开荒引发的权属纠纷,从调处纠纷的调查过程来看,很多农民对“开荒”的认知还是停留在过去“谁开谁有”的固有模式上,没有能够与时俱进了解透彻当下的“开荒”政策,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7月29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拿到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全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现行有效。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荒山的承包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村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今天,就围绕农村荒山承包权的效力问题及转让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说说荒山承包期这些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第3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已被废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承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