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用好‘黑白名单’制度,将培训预收费情况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惩治违法失信行为。”教育部针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683号提案的答复写道。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对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部分建议的答复。
以下规定适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的意见》,现重申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
来源:经济日报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受到市场关注,与此同时,行业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退费难”“卷款跑路”等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培训机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有的甚至将个人债务转嫁给机构……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亟需整治。
据教育部网站9月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事件:2月8日,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首次将校外培训管理上升为行政法规,在过往政策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机构经营条件、审批步骤、培训时间、收费定价、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内容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正视家长合理培训需求,其中:明确界定校外培训概念:《条例》第2条明确将校外培训界定为“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此定义主要是排除亲朋之间无偿的或非经常性的辅导,治理对象仍重点集中于隐形的非合规机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伊纯 刘汉能)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办学行为。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