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到了适婚年龄,在常州圩塘上班的陈某迟迟未找到女友,没想到8月初的一天居然有个“美女”微信加他为好友,陈某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竟然分38次微信转账给“女友”12146元。8月26日8时许,陈某来到圩塘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了12146元。
1月6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发布了一起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冲上了热搜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
互发红包、赠与财物是常有的事。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谢集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胡某某诉称,2019年11月,其与被告王某某通过抖音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1月到2021年1月向被告转账近400次,发红包200余次,共计219835.16元,两人分手后被告承诺返还,但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
男子恋爱期间向女友转账约18万元。分手后,告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钱款。这些“恋爱消费”算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杨先生与刘女士于2022年相识并恋爱,2023年7月分手。
转账“520”分手后无法要回。新法制报讯 胡庆根 记者徐明报道:恋爱中给女友转账“520”、“1314”等具有亲昵含义的金额,分手后能否要回?近日,峡江法院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因原告无法证明该赠与可撤销,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张先生与杨女士建立恋爱关系半年内,因女友与人合伙做生意需要用钱,张先生先后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向杨女士转款30余万元,后二人分手,张先生索要剩余欠款未果,遂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尚欠借款20多万元并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若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时,应当由原告进一步举证证明各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若原告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子唐某在与女朋友朱某交往期间,向女朋友转款两次520元及一次4466.88元,分手后要求按彩礼返还而被一审法院驳回的案件,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一番甜言蜜语,固阳县20岁的陈某某本以为通过社交软件交到了“女友”,不想却落入了“女友”设下的圈套,短短4个月,陈某某被素未谋面的“女友”骗取11万余元。8月10日,家住固阳的居民陈某某报案称,自己被“网恋女友”骗了11.3万余元。8月18日,固阳县公安局快速侦破了这起网络交友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