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建设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自2017年8月“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债券违约以来,五洋建设先是发生了虚假重组,后被多家银行。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钟法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一审判了!在中国证券史上,这起案件占据了好几个“第一”,它是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而它也有可能是首例判定承销商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
历时一年半有余,从行政处罚到终审,承揽五洋债项目的德邦证券前高管难逃市场禁入之罚。6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曹榕与证监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高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5年市场禁入、罚款25万元。
此案源于上市公司五洋建设以虚假财务数据获得资格发行了“15五洋债”和“15五洋02”两期债券,构成了债券欺诈发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作出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发行金额共计13.6亿元,给购买该债券的众多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向五洋债案178名投资者下发了再审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显示,对于“五洋债”案,德邦证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做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负责。
公告显示,债券持有人登记的回售数量共计79.89万手,回售金额约。“15五洋债”是由五洋建设于2015年8月14日发行的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票面利率7.48%,债券期限3年,并附第二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权和投资者回售。
“五洋债”案迎来最新进展。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了解到五洋债券侵权赔偿案的新进展,该案的6位被告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除五洋建设外,其余五名被告在2021年1月底均选择了上诉。
中新网杭州9月4日电债券投资者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案4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杭州中院获悉,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全国首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