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28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多项举措,同时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优化。
央广网西安5月26日消息(记者陈锵 见习记者裴伊昕)5月24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修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事项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1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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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贷款风险、兼顾公平公正,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贷款权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0月1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同时,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
5月17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受托银行: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资源规划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