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与抵押、预查封与查封,这些措施究竟是怎么回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