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员工刚买的苹果手机不慎丢失,联系上拾主后,失主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而对方要求支付5000元才愿归还。近日,贵州省石阡县法院宣判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拾到人赔偿失主所遗失手机的经济损失8500元。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诚信精神的重要体现。
编者按: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也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期待。红网时刻新闻推出《时刻漫说法》专栏,聚焦你关心的法律问题,用生动直观的漫画与故事,让法律“说话”。捡到野生手机不还,为什么有的属于盗窃罪,“刑”了;有的属于非法侵占,因没达到立案标准,所以“不刑”?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近日,家住保山市昌宁县耈街乡的蒙某某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她不仅没有物归原主的想法,还“顺手”把微信零钱里的1872元全部转给了自己。目前,蒙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前两天下午五点多,在呈贡云南白药街开店的李先生发现手机丢了,明明几分钟前手机就攥在女儿手里,可一转眼,却没了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失主李先生:“小孩她不懂事,她看了手机后就丢在门口,我们也没想到放在门口就被人拿走了。
贵州一大妈捡手机不还,索要5000感谢费,法院判了,结果大快人心。没想到贵州一位大妈捡到一部手机反而向失主索要5000块钱感谢费,简直让人匪夷所思,没办法失主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7月7日判拾手机大妈赔偿8500块损失,结果大快人心。
纵览新闻评论员 刘玉婧拾手机者被判赔偿失主8500元,一人交学费,给法盲们上了一课。一位蛋糕店员工不慎将刚买的9500元手机丢失,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寻物启事,在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能返还手机。
捡到一部手机,不主动归还失主、不交给警察,竟然打起了手机“钱包”的主意,企图秒变免费“提款机”,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终将身陷囹圄......前几天的一个中午,市民仇女士乘坐朋友的车去往天山路上的站点搭乘地铁,下地铁后,她发现手机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