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9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张 立尧 姜达利) “经营的店铺想搞个促销、周年庆等等活动,发放自己印刷的宣传单或者挂在经营场所内的宣传海报、店堂告示等都可能成为广告的载体,都有严格规范。”昨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在提高经营者遵法守法意识的座谈会上介绍。
本报讯 “最正宗”“最优惠”“最低价”……乱用广告语之“最”,您可得悠着点了。近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我市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其中一些广告宣传使用了“最”字样的极限用词,这不仅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且新法实施后,对此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加强。
春节过后,网店陆续开张营业。掌柜们请注意,有人已经盯上你们了。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不到半年时间,该局已收到337件疑似职业投诉举报,其中325件是“告”网店违法的,而索赔金额每件至少500元。
这种宣传语出现在朋友圈里也会违法。而早于2016年9月1日就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更是明确,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有网友指出:“口口声声说为消费者,殊不知这也是一种垄断,难道不看直播间的消费者就不算消费者了吗,头部主播一边迫使商家不能自己发大额券从而更加依直播间,一边迫使消费者只能去直播间买,这样恶性循环,消费者只会买到主播希望你能买到的价格。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CFP“对我们这些小企业主来说,每次想广告词都会绕开‘最’字,生怕违规。”周某是湖南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经营一家湘菜馆。她想在店内招牌上写“做最地道的湘西菜”,但朋友提示她:“最”字不可用,违反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