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财产保全工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在商事仲裁前或仲裁过程中,时有当事人变卖、转移、隐匿财产使得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无法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及时有效地启动仲裁财产保全措施,对保证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对从源头避免“仲裁白条”、缓解执行难有重要作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转自:湖北高院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湖北高院制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全指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已于2022年5月23日印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
商城法院建立诚信企业“双免保”白名单制度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涉企财产保全依法规范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商城县人民法院在涉企诉讼中探索建立“双免保”白名单制度,全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