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案件回顾:杨先生和齐女士于 2017 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18 年 1 月结婚,同年 5 月生育儿子杨某某。
5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通报2020年至2022年涉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宁法院2020年至2022年共受理涉妇女权益类案件6379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以及部分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
非全职家庭主妇虽有一定收入,但承担抚养子女等较多家务劳动。倘若婚姻难以维持,离婚时是否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家务劳动补偿?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酌情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家务补偿金2万元。2010年,王梦(化名)与李丽(化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外婆因为带小孩,起诉女儿女婿,要求支付2018年2月-2023年7月间的报酬19.2万元。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判决女儿女婿向外婆支付8.25万元。据法院介绍,因孩子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
虽然说养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然而,现在的年轻人,压力特别大,上有小,下有老。年轻人只好把孩子托付给老人,婆婆是除了父母之外,跟孩子最亲的人了,婆婆带孩子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姥姥并没有带孩子的义务,姥姥愿意带孩子,这是锦上添花。
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涉及妇女隐私权、名誉权和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彩礼归属与“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
倘若婚姻走到尽头,"全职妈妈"在离婚时可以请求配偶支付“家务补偿”,这可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民法典就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