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原则性规定,区分车位类别界定其法律性质和产权归属,地面车位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地下人防车位本质属性为国家战备设施,应当归国家所有,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用益物权。
某公司在出售开发的商品房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三项对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的权属进行了约定:“该房屋所在项目有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均没有列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房屋的分摊面积范围内,也不是影响该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花9万元购买了车位,自家有两辆车,却只有一辆车能停在这个车位上。近日,家住武汉市蔡甸区名流仕家小区的秦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想在车位名下挂两辆车的车牌号,却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道闸系统不支持”。一个车位名下究竟能登记几辆车?长江日报《拍“板”》栏目记者介入作了调查。
小区车位充足,但物业和开发商“只售不租”,禁止未买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车库。这是不少西安市民遇到的现实情况。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多位西安市民反映了他们所在小区存在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但不同辖区政府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复。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理合法?